核证副本要“签署姓名”,那化验单打印后不能签姓名缩写?(安控新能)
答:根据参考1,核证副本是要“签署姓名”的,不能签署姓名缩写。但本人认为化验单打印可以签署姓名缩写,因为本人认为打印的化验单不是“核证副本”而是“源文件”。可能和一些朋友的观点不太一致,理由如下:1.核证副本是“与原件的内容和结构等均相同的复制件”,如果打印的验单有异常值,打印的化验单不再仅仅是一份化验单,它上面会有化验单本身不会有的“CS/NCS”的数据,所以它不属于系统中化验单的核证副本。2.也许有朋友说,如果这个验单没有异常值呢,两者“相同”了吧,那这种打印的验单是核证副本了吧。我的观点:这种也不是核证副本,也是源文件。因为既然HIS已经有这份验单的源文件了,您为什么还要打印签署一份核证副本存档,有必要吗?也许您解释说“是为了证明研究者已阅这份验单、关注到了受试者的安全性数据”,这个解释是对的,所以打印签字的验单是一份“证明研究者已阅、关注到了受试者安全数据”的源文件。同理,上述“1”那种打印判读签字的验单是一份“证明研究者已阅、关注到了受试者安全数据、对异常值进行了判读”的源文件。3.有些研究者不打印验单签字判读的,而是直接在病程中记录“某某化验单已阅,某某异常值CS…,其他异常值均NCS”,这种做法,和上述说的“打印验单、(判读)、签字”是同等意义的。
参考1:
2020 GCP 第十一条(三十四)核证副本,指经过审核验证,确认与原件的内容和结构等均相同的复制件,该复制件是经审核人签署姓名和日期,或者是由已验证过的系统直接生成,可以以纸质或者电子等形式的载体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