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PI,机构也可以授权人员参与临床试验?(安控新能)
答:是的,参考1。临床试验机构可以授权个人或者单位参与临床试验。
1. 机构授权个人:例如,机构质控员、GCP药房,本质上是由机构授权,不以PI的意志为转移,虽然有些PI会在授权表上授权GCP药房管理员/机构质控员。
2. 机构授权单位:例如,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科等本院相关单位。这种授权通常不会以授权表的形式体现,而是在本院/本机构的相关制度中约定/默认这种授权。
参考1:2020 GCP:
第十六条(六)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授权个人或者单位承担临床试验相关的职责和功能,应当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应当建立完整的程序以确保其执行临床试验相关职责和功能,产生可靠的数据。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授权临床试验机构以外的单位承担试验相关的职责和功能应当获得申办者同意。